雨天溅起积水淋湿路人被罚200(雨天积水注意女人)

来源:长城网长城网特约评论员王钟近日,浙江宁波江北区处罚了一起超速通过积水路段,溅路人一身水的案件。一名施姓女子在公交车站等车时,一辆红色轿车飞驰而过,掀起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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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网特约评论员王钟

近日,浙江宁波江北区处罚了一起超速通过积水路段,溅路人一身水的案件。一名施姓女子在公交车站等车时,一辆红色轿车飞驰而过,掀起约2米高的“水幕”。石女士来不及躲避,从头到脚都湿透了。她报警后,民警找到涉事司机,罚款200元。

雨天溅起积水淋湿路人被罚200(雨天积水注意女人)插图一个大水花击中了公共汽车站。公开视频截图

很多人都有这种不愉快的经历:下雨时或下雨后,走在路边或等车时,车辆快速通过积水路面,溅起的水花把他们淋湿了。也许车辆会大摇大摆地离开,但它会损害自己的形象。很多时候,人们除了诅咒司机,只能承认自己倒霉。宁波交警的处理方式让人眼前一亮——原来,被车辆泼粪不仅是一种忍气吞声的方式,警察也可以介入,让司机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通过溢流水道、溢流桥时,应当停车观察水情,确认安全后,再低速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也就是说,法律不仅明确了机动车在通过被淹路段时应当“低速通过”的责任,而且有充分的依据对违反这一交通法规的驾驶员进行处罚。

公民在权益受到损害时主动报警。警方接报后迅速处理,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宁波警方的做法无疑树立了一个良性的榜样。以前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处罚,很多机动车驾驶人没有注意到这个规定,或者即使注意到了,也没有想到法律不会追究自己的责任。一些司机对法律的理解也存在偏差,认为“确认安全”和“低速通过”是为了保护车辆的行驶安全。其实车辆在积水路段低速通过也是为了行人的安全。

新闻中被泼的石女士,积极维权也值得称道。她不承认自己倒霉,而是通过正当途径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其实遇到这种权益受损的“小事”,自认倒霉或者转移矛盾都不是什么好办法。只会逐渐积累情绪,引发更大的矛盾。只有认真对待“小事”,才能促进社会整体和谐。

除了执法部门对泼路人的司机进行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路人还可以进一步主张自己的权利,让肇事司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这方面,执法部门不妨提供便利,协调双方协商解决,而不是走费时费力的诉讼程序。

由于事发突然,车辆溅到路人身上,肇事司机很可能会离开现场,甚至没有注意到对他人造成的伤害,给取证带来不便。宁波警方协助调取附近公共视频,是找到涉事司机并追究法律责任的关键前提。这也启发人们,遇到类似行人权益受损的情况,警察一定要主动帮忙找证据,界定责任,而不是让维权者自己奔波。

交通安全无小事,任何一种交通违章都可能导致无法挽回的惨痛后果。因此,治理车辆溅行人造成的交通安全隐患,不仅需要执法者的行动,受害者的权益意识,还需要公众的广泛参与,让每个人都成为交通安全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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