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地电阻标准(测接地电阻正确方法)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工作在低电阻接地系统时,保护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R≤2000/I (12.4。1-1)其中R是

接地电阻标准(测接地电阻正确方法)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工作在低电阻接地系统时,保护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

R≤2000/I (12.4。1-1)

其中R是考虑季节变化的最大接地电阻(ω);

I——流经接地网计算的人对地短路电流(A)。

2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在不接地系统中工作时,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低压电气设备共用的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满足下式要求,且不应超过4ω:

R≤120/I (12.4.1-2)

2)仅用于高压电气设备的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

型要求,且不应超过100,:

英尺≤ 250/i (12.4.1-3)

其中R是考虑季节变化的最大接地电阻(ω);

I——计算用接地故障电流(a)。

3在中性点经消弧线圈接地的电网中,当接地网接地时

根据本说明书的公式

1)对于装有消弧线圈的变电站或电气装置的接地网,计算电流应为接入同一接地网和同一电网的每只消弧线圈总额定电流的1.25倍;

2)对于没有消弧线圈的变电站或电气装置,计算电流应为电网中最大消弧线圈断开时可能产生的最大剩余电流,且不应小于30A。

4在土壤电阻率高的地区,当接地网的接地电阻达到上述规定值,且技术经济不合理时,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可提高到30ω,变电站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可提高到15ω,但应符合本规范第12.6.1条的要求。

在低压系统中,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ω。在土壤电阻率高的地区,当难以达到上述接地电阻值时,可采用网格接地网,但应符合本规范第12.6.1条的要求。

接地电阻标准(测接地电阻正确方法)

配电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向建筑物供电的配电变压器安装在建筑物外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工作在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阻接地系统中的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当变压器保护接地网的接地电阻满足式(12.4.3)的要求且不超过4ω时,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可与变压器保护接地共用接地网。电气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

R≤50/I (12.4.3)

其中R为考虑季节变化时接地网的最大接地电阻(ω);

I-单相接地故障电流;消弧线圈接地系统是故障点的剩余电流。

2)低压电缆和架空空线路引入建筑物。对于TN-S或TN-C-S系统,保护导体(PE)或保护接地中性导体(PEN)应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10ω;对于TT系统,保护导体(PE)单独接地,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ω;

3)当向低压系统供电的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工作在低电阻接地系统时,低压系统不应与配电变压器的保护接地共用接地网,低压系统的接地点应设在远离配电变压器的适当位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2向建筑物供电的配电变压器安装在建筑物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工作在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阻接地系统中的配电变压器高压侧,当变压器保护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大于4ω时,低压系统电源接地点可与变压器保护接地共用接地网;

2)配电变压器的高压侧工作在低电阻接地系统中。当变压器保护接地网的接地电阻满足本规范公式(12.4.1-1)的要求,且建筑物采用总等电位联结时,低压系统电源的接地点可与变压器保护接地共用接地网。

保护配电变压器的避雷器应与变压器保护接地共用接地网。

配电柱上的断路器、负荷开关和电容器组避雷器的接地导线应与设备外壳连接,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在TT系统中,当系统的接地点与电气装置的外露导电部分已做总等电位连接时,电气装置的外露导电部分可不另设接地网;当不进行总等电位联结时,电气装置的外露导电部分应设置保护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要求。

R≤50/Ia (12.4.6-1)

其中R为考虑季节变化时接地网的最大接地电阻(ω);

ia-确保保护电器切断故障电路的动作电流(A)。

当采用剩余动作电流保护器时,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

R≤25I△n,如(12.4.6-2)中所示

式中I△I△n-剩余电流保护器动作电流(mA)。

IT系统电气设备外露导电部分的保护接地可以共用接地网,也可以单独接地或用单独的接地网成组接地。每个接地

网络的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要求:

r≤50/内径(12.4.7)

其中R为考虑季节变化时接地网的最大接地电阻(ω);

ID——相导线和外露导电部分之间第一次短路故障的故障电流(A)。

建筑物的所有电气系统都应通过同一接地网接地。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满足最低要求。

架空线和电缆线路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压TN系统中,frame 空线的干线和支线末端的PEN导体或PE导体应重复接地。电缆和框架空线应按本规范第12.2.2条的规定在各建筑物入口处重复接地。装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笔形导线不允许重复接地。除电源的中性点外,中性导线(N)不应重复接地。

低压线路各处重复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在电气设备接地电阻允许达到l0ω的电网中,每次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30ω,且重复接地不得少于三处。

2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10(6)kV高压框架空配电线路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应接地,金属塔应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30ω。电力中性点接地系统的低压框架空线和高低压共极线,钢筋混凝土电杆的铁横担或铁棒应与笔形导体连接,钢筋混凝土电杆的钢筋应与笔形导体连接,但出线端装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除外。

3穿过金属导管敷设的电力电缆两端均应接地,变电所内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套可由主接地网接地。当采用全塑电缆时,宜沿电缆沟敷设1 ~ 2根接地导线,两端接地。

以下是标准接地电阻规范要求:

1、独立防雷接地电阻应小于或等于10欧姆;

2.安全保护的独立接地电阻应小于或等于4欧姆;

3.独立交流工作接地电阻应小于或等于4欧姆;

4.独立DC的工作接地电阻应小于或等于4欧姆;

5.防静电接地电阻一般要求小于或等于100欧姆。

6.公共接地体(公共接地)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欧姆。

接地电阻标准(测接地电阻正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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