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年会通知()

股东(大)会就是全体会议,不存在所谓的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法律主体提议,然后由有召集权的人召集,然后通知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然后由特定的人主持,最后由表

股东(大)会就是全体会议,不存在所谓的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由法律主体提议,然后由有召集权的人召集,然后通知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然后由特定的人主持,最后由表决人通过合法的、符合章程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通过。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有限公司定期会议(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并主持);这家公司每年都举行年会。

有权提议召开有限公司临时会议的主体是: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注意表决权不是股权);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是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

召开公司临时会议的提议议题和理由为(在下列情况发生后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认为有必要);监事会(提案);或者单独持股10%以上的股东(注意股份不是投票权);当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法定人数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的1/3时;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独立董事、监事会和持股10%的股东(包括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必须先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提议,董事会将在10日内反馈是否同意。同意召开的,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10%有表决权的股东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提出请求失败后,可以自行召集。

公司法关于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规定,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一致: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不召集的,由监事会(监事)召集并主持;监事会(监事)不召集和主持会议的,由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集体持股10%以上的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有限公司为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无90日持股要求)。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时,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公司召开会议应提前15天通知,但公司章程可以另有规定;公司股票提前20天,临时股东大会提前15天(会议日期可减少15天以上),发行无记名股票提前30天。通知时间不能在章程中单独规定。(公司法没有规定有限公司需要对拟考虑事项进行通知,是否有义务对拟考虑事项进行通知。评委意见不一,似乎应该在章程中规定。)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向董事会提交临时提案,董事会收到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

有限公司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可以另有规定。一个公司有一股一权。

有限公司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表决权通过。

七、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出席会议必须持有公司股份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修改章程;增加或减少资本;合并和解散;公司形式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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