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经贸学院(山东经贸学院)

第一章总则为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指导精神,确保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公平、公正、公开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

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指导精神,确保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公平、公正、公开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经贸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二条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3317)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大专。

第七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青年路2799号

第三章组织

第八条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宜。

第九条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普通高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山东经贸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指导意见》和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意见》。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相关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符合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照顾条件的考生,加分或降分予以承认。

第十五条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和省级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外语要求: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言,不需要口语考试。没有其他专业要求。

第十七条准入规则:

1.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方式和投档比例查阅考生档案。

3.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原籍省份相关政策提出申请。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和志愿,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1的比例录取。第一次报考人数不够时,从高分到低分(后续)招收志愿考生。

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1)录取以志愿设置为主,以录取为主的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的原则,在第一次投档人数不够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招收(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先录取第一志愿;当第一个岗位没有足够的考生时,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2)学院对入档考生采取“自愿清零”的原则。如果专业志愿全部达不到要求,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与本人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调剂。不服从调剂的,一律清退。

4.美术专业考生需参加山东省美术专业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划定。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5.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专业志愿无年级差异,无相关学科成绩要求,无各专业选修要求。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其入学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教育收费管理办法》(郑路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形式资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俭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科教发〔2020〕15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类型:山东经贸职业学院;普通教育大专文凭。

第二十二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事宜。学院保留对任何以山东经贸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追究责任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扣押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否则,学院将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后,考生可通过电话或高考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山东经贸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联系信息

地址:潍坊市潍城区青年路2799号

邮政编码:261011

网站:http://www.sdecu.com

电话:0536-2600007,2600077(传真),2600087,2600088

电子邮件:sdjmzs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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