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微杜渐什么意思(做到防微杜渐是什么意思)

谈话和提醒谈话是提醒和教育干部,帮助他们认识错误,承认错误,改正错误的重要方式。两者字面意思看似相近,其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纪检监察实践中,一些执纪工作者对谈

谈话和提醒谈话是提醒和教育干部,帮助他们认识错误,承认错误,改正错误的重要方式。两者字面意思看似相近,其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纪检监察实践中,一些执纪工作者对谈话提醒和提醒谈话的理解容易混淆,往往对这两个概念是交叉还是包含,在适用上有什么区别产生疑惑。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和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笔者对二者进行简要分析。

一、谈话提醒和提醒谈话的纪律依据

谈话的依据主要来自《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监察纪律检查条例》(以下简称《监察纪律条例》)。《监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应当根据监察调查结果,依法采取下列措施:按照管理权限,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的公职人员,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诫勉……”《监察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第三十五条规定:“承办部门应当对初步核实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按照立案审查调查、结案、谈话提醒、暂时封存调查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处理的方式,提出处置建议。”

提醒谈话的依据主要来自《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委(党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主体责任的规定》(以下简称《落实主体责任的规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如果发现一个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有问题。,有关党组织的负责人应当及时提醒他谈话……”《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党委(党组)书记向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向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组织书记发现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可见,谈话提醒是一种组织措施,属于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的业务范围。需要注意的是,谈话提醒是组织措施,不是组织处理。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党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岗位和职务调整所采取的组织措施。

提醒谈话是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种方式。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中,通过谈话等方式,对分管干部或分管党员进行提醒教育,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警示,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谈话提醒和提醒谈话的主要区别

(一)实施主体和适用对象不同。

谈话的主体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具体由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实施。谈话的对象是问题线索的反映人。

提醒谈话的主体是机关党委(党组)成员,在国有企业中是对全面从严治党和企业负有主体责任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谈话对象是因思想、作风、纪律方面存在苗头性或倾向性问题,需要提醒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或管理人员。

(2)不同的起始条件和适用后果。

根据《监督执纪工作条例》,启动谈话提醒的情形是“被反映人有轻微问题,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作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谈话提醒的核心是对被反映人轻微违纪行为进行警示,力争在违纪行为发生前消除问题。谈话提醒不是惩戒行为,但对被谈话人有很强的警示和教育作用。根据《监察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约谈材料应当存入廉政档案。因此,谈话提醒中涉及的轻微违纪行为,会在廉政档案中产生历史记录。

根据党内监督条例,启动提醒谈话的情形是“领导干部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问题的发现”。因此,启动提醒谈话的情形并不一定涉及实质性的违纪问题,而是群众有反映或者主管(分管)领导发现领导干部或者管理人员有问题,但不构成违纪的情形,以便及时提醒,防止问题的出现。关于提醒谈话的后果,目前没有规定提醒谈话记录必须存入个人诚信档案,主要是对被谈话人产生提醒、警示、训诫作用。

(C)开展对话的不同工作流程

根据《监督执纪规则》第三十条规定:“承办部门应当在谈话结束后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一个月内写出情况报告和处置意见,按程序报批……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采取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谈话和函询材料存入廉政档案。”在执纪实践中,常见的是,问题线索经询问或初步核实后,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根据调查结果或情况,认为被反映人属于轻微违纪,但不够严重,需要给予纪律或组织处理的,只需要对被反映人进行适当处理,谈话提醒是适当的处理方式之一(同级别的其他方式有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谈话处理意见由问题线索所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的主管部门提出,报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负责人批准。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或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提醒谈话。目前对于谈话过程还没有具体的规定。但在工作实践中,要求对提醒谈话进行记录存档,这是党组织领导班子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管理党员干部,督促其廉洁从政(任职)的体现。

准确把握谈话提醒和提醒谈话的概念,特别是它们在实际运用中的区别,有助于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更好地履行职责,更规范地运用不同的谈话措施,使谈话工作更具操作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作者:梁杰作者单位: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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