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通讯员卢、许)对于千千数百万“打工族”来说,如果用人单位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他们该怎么办?他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曲辉区法院最近审结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通讯员卢、许)对于千千数百万“打工族”来说,如果用人单位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他们该怎么办?他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曲辉区法院最近审结的一个案件可以告诉你答案。

一个法律案件的事实

给老板的儿子“私活”

在诉讼中要求双倍工资

他是陈某一家通信公司法人代表的儿子,公司的部分业务由陈某管理和执行。

2015年10月起,苏某与一起从事通讯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6000元,餐补、差旅费等费用报销。

2016年3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劳动合同复印件5份,其中一份发给苏,但因故未能签订。苏离开后。

2018年,苏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不符合受理条件被驳回后,苏某向惠济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确认苏某与某通信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某通信公司应支付苏某入职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赔偿金、双倍工资等。共计37.1万元。

某通信公司辩称,其未与苏某签订劳动合同,且苏某长期受雇于陈某,故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仲裁裁决超过一年时效的,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经济特区法院审理认为,安排苏从事该公司承接的业务,并支付苏工资。此外,陈某发给苏某的劳动合同电子邮件也表明被告某通信公司有与原告苏某签订劳动合同的意向。因此,原告与被告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被告某通信公司已足额支付原告苏某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工资,故原告苏某主张被告应支付未支付的工资并双倍赔偿,证据不足,理由不当,不予支持。苏申请仲裁时,仲裁时效确实已超过一年,故其主张被告通信公司应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主张不予支持。

故判决确认苏于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与某通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驳回苏的其他诉讼请求。

提醒劳动者要求双倍工资,千万不要超过仲裁期限。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是,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未满一年的。

法官提醒,申请双倍工资劳动仲裁,永远不要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哪怕是一天。

同时,劳动者入职时一定要注意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妥善保管。如果未能签订相关劳动合同,一定要注意保存和收集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工资表、工卡、工服、考勤卡等证据,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助于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此外,也提醒用人单位要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

作者:颜路

来源: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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