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是指什么)

2021年,随着刑法修正案(XI)、《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一大批刑法的正式实施,人们的生产生活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日前,西

2021年,随着刑法修正案(XI)、《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一大批刑法的正式实施,人们的生产生活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日前,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院、刑法学研究中心、刑事辩护高级研究所通过刑法学、刑事诉讼法专业研究生讨论、筛选、导师确定等方式,发布了2021年十大刑事案件。十大刑事案件均为公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刑事案件,反映了2021年我国司法机关在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出的贡献。个案的处理进一步反映了刑法理论和实践的复杂性。

1.徐某某高空抛物案——法律“织网”保护“头部安全”

2021年度十大刑事案件!

案例简介

2021年3月1日,在高空抛物犯罪作为独立罪名实施的第一天,江苏常州溧阳法院审理了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犯罪案件。2020年5月24日,徐某某(家住三楼)与王某某发生言语纠纷。徐某某一时大怒,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王见之,未能夺刀。徐某某将菜刀扔在楼下公租房附近。楼下居民发现后,纷纷到楼上提问。徐听到问题后,去厨房拿第二把菜刀。王又上前夺刀未果。徐把第二把菜刀扔到了公租房楼下。楼下的住户看到报警的时候。2021年3月1日,溧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从建筑物上抛掷物体,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属于高处空抛物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高//[/]

选择原因

随着高空抛物事件的频繁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也在不断增加。高空抛物事件也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的痛空”。本案是“高空抛物罪”入狱以来,全国首例以“高空抛物罪”定罪的案件。在《刑法修正案(十一)》颁布之前,故意投掷高空物体的人,往往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处罚。这个案件发生在刑法修正案(XI)生效之前,没有经过审判。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前的刑法规定,徐某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幅度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徐某某构成高处空抛物罪,法定刑为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从旧到轻”的原则,即原则上适用旧法,但当新法有利于行为人时,适用新法。结合本案,新高空抛物罪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轻,对被告人更有利。所以采用高空抛物罪对其定罪。高空抛物行为的危害性极大,对其处罚也要适当,做到罪责刑相适应,既能有效预防和遏制高空抛物行为,又能形成科学的量刑体系,防止处罚过重。

2.快递女被造谣的案例——网络空不是违法的地方。

2021年度十大刑事案件!

案例简介

2020年7月,顾女士前往余杭某快递点时,被附近便利店老板郎拍下。郎某随后与朋友何某编造了“女子出轨快递小哥”等聊天内容,并发至微信群。之后谣言不断被转发,仅微博话题“被谣言骗的女人至今找不到工作”就有4.7亿阅读和5.8万讨论。顾女士人格权严重受损,因此失业,找新工作被拒,患上抑郁症,于是报警。2020年8月13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对两人作出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10月26日,顾女士向杭州市余杭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余杭区法院于12月14日决定立案,并要求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依法予以协助。检察机关认为,相关视频资料在互联网上的进一步传播和发酵,不仅损害了被害人的人格权,而且通过互联网空迅速传播,严重扰乱了互联网空的公共秩序,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按照公诉程序起诉。2020年12月25日,经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推荐,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对郎某、何某进行立案侦查。2021年4月30日,杭州市余杭区法院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选择原因

本案是近年来关于网络空治理的典型案例,既涉及网络空中公众的切身利益,也涉及刑事诉讼法中自诉转公诉的理论研究。首先,本案将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网络诽谤、侮辱行为纳入公诉案件范围,拓宽了网络暴力维权路径。既是对网上作恶者的有力威慑,也是对人格权保护的升级。其次,本案也是司法机关在“自诉转公诉”问题上交上的一份“司法实践答卷”。我国目前对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划分标准不明确,导致本案出现“一案两诉”的情况。如果坚持国家起诉主义,就会得出公诉优先的结论。如果坚持被害人起诉权的固有理论,就会认为自诉应当优先。从我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者的地位和“人民对犯罪的恐惧大于对国家权力扩张的恐惧”的国情出发,应当采用公诉优先论。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二十条第(八)项规定,对于被害人有证据的轻微刑事案件,公安机关正在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因此,本案中的“公诉转自诉”在法理上是正当的。

3.吴春红申请再审无罪赔偿案——纠正和防止冤假错案,树立司法公信。

2021年度十大刑事案件!

案例简介

2004年11月15日,河南省民权县某村两名儿童食物中毒,其中一人死亡。2004年11月20日,吴春红因故意杀人罪被拘留,后被逮捕。从2005年到2008年,商丘中级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河南高院三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8年10月15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2020年2月24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宣告吴春红无罪。2020年4月1日,吴春红在被关押5612天后获释。2020年6月,吴春红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索要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1700余万元。2020年8月5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豫法赔一号国家赔偿决定书:1。赔偿吴春红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945961元;2.赔偿吴春红精神损失费68万元;第三,向吴春红道歉;四。驳回吴春红的其他赔偿请求。2021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0)最高法委第25号国家赔偿决定:一、维持原决定第一项、第三项;2.撤销原决定第2、4项;3.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支付赔偿请求人吴春红精神损害抚慰金120万元;四。驳回原告吴春红的其他诉讼请求。

选择原因

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适用精神损害司法解释,作出国家赔偿决定的首例案件。对人民法院确定精神损害程度和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刑事案件的国家赔偿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其中精神损害赔偿是重点和难点问题。本案审理过程中,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综合考虑原刑事案件的罪名、刑罚、羁押时间、对被害人人身自由、生命健康的侵害、精神损害、对被害人日常生活的影响、家庭关系和社会评价等诸多因素,决定大幅提高精神损害赔偿的比例和数额。在审判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度关注赔偿请求人受到的损害,整个审判过程公开透明,积极回应了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后人民群众对国家赔偿审判的新要求。合议庭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刑事案件善后工作,协调赔偿义务机关给予赔偿请求人一定的司法帮助。案件审结后,吴春红及其家人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处理表示满意,多家媒体也给予积极报道,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4.赖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律立于上,习俗立于下。

2021年度十大刑事案件!

案例简介

2020年6月以来,被告人赖友全应客户要求,将其已知的公民身份证号码、姓名发送给同伙曹操、大达(另案处理)等人,帮助查询上述公民的相应照片,再将上述照片通过“三色技术”制作成动态人脸验证视频,出售给客户牟利,共计获利约59000元。2021年5月10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赖义全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选择原因

"法律是社会习俗和思想的结晶."目前,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成熟,人脸识别获得的数据和信息作为身份识别的一种方式被广泛使用。然而,人脸识别的广泛使用也给个人数据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人脸识别技术的应用存在诸多安全漏洞和“易破解”弱点,相关技术和数据被滥用的情况屡见不鲜。近年来,“刷脸”支付因其快捷方便的特点而受到大众的欢迎。但是,面子不同于其他不易被发现的个人信息,暴露在外更容易被非法获取和使用。中国没有把脸当成个人隐私的传统,大众也不重视照片和肖像的保护。该案作为个人信息保护视角下人脸识别信息保护的典型案例,对网络时代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5.“辣笔球”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英烈不容丑化。

2021年度十大刑事案件!

案例简介

2021年2月19日,仇在举报官兵保家卫国的英雄事迹后,在其住处使用其新浪微博账号“辣笔球”(拥有250多万粉丝),于10时29分、10时46分连续发布两条微博,歪曲边防官兵的英雄事迹,诋毁、贬损边防官兵的英雄精神,对英雄进行侵权。2月2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3月1日,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邱某明依法批准逮捕。5月31日下午,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辣笔球”仇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仇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令其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和全国性媒体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选择原因

烈士们为祖国的繁荣进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和牺牲,他们的名誉和荣誉不容亵渎!此案是《刑法修正案(XI)》实施后,我国首例侵犯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的定罪处罚案件,并被写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最高检报告。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国精神的重要体现。在盛世,我们应该铭记和弘扬英雄烈士的精神。诋毁、贬损英雄烈士名誉和荣誉的行为,侵害的是社会公众的历史记忆、共同情感和民族精神,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网络空不是非法场所,超出法律界限的不当网络言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之一。人民法院以此罪对仇子明这个“热笔小球”进行定罪处罚,明确向社会发出了“英雄豪杰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的强烈信号。这不仅是法律的及时实施,也是良好的普法宣传,对社会法治意识起到了重要的引领作用。

6.马继刚故意杀人强奸案——正义永远不会缺席。

2021年度十大刑事案件!

案例简介

1992年3月20日22时许,马继刚在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原南京医学院校园内奸杀被害人林某,但案件一直未破。2020年2月21日,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发现,被讯问人马的数据与案发现场DNA高度一致,基本确定犯罪嫌疑人是马的近亲属。经过两天两夜的采集、筛选和鉴定,确定马继刚的DNA与案发现场提取的死者阴道拭子DNA分型完全一致。2月23日7时许,南京警方将马继刚抓获。2020年10月14日,南京中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处马继刚死刑;马继刚上诉。2021年1月1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6月10日,南京中院依法对杀人犯、强奸犯马继刚执行死刑。

选择原因

“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28年后,凶手终于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此案时间跨度长达28年,社会影响重大。在办案过程中,当年案发后,公安机关做了非常仔细细致的现场勘查,保留了关键的物证痕迹,为案件的侦破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南京市公安局对此案一直高度重视。虽然专案组成员几经更换,有的已经退休甚至去世,但接过接力棒的人始终锲而不舍,紧盯不放,从未停歇。此外,刑法修改已有28年,如何适用刑法成为焦点。最后,起诉程序被批准后,司法公正才能得到维护。

7、患者母亲采购“药品”救孩子——法律无非是人情

2021年度十大刑事案件!

案例简介

郑州李女士的小儿子患有一种罕见的癫痫,为了给孩子治病,她开始购买一种名叫氯巴占的药物。2021年9月3日,郑州中牟县警方以涉嫌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11月12日,中牟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其构成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但决定不起诉,因为是初犯,是从犯,是给孩子治病诱发的犯罪,无利可图。最新的情况是,李女士认为自己不是“毒贩”,决定对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提起上诉。据悉,“氯巴占”在很多国家用于治疗癫痫,但在我国属于第二类精神药品,属于特殊管理药品。目前中国还没有批准上市,也没有相应的进口许可机关。

选择原因

“法律是定罪的基础,伦理是定罪的基础。”如果只分析本案的事实,本案并没有特别复杂和有争议的法律难点,但本案背后有一个重大的法律和伦理问题,那就是购买“救命药”的法律和情怀。《将死求生》电影《陆勇案》原型案中,陆勇因购买印度抗癌药“格列卫”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撤回起诉。最后陆勇被判无罪。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删除了将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进口药品制成假药的规定,即“非法进口的药品”不再认定为假药,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这一行动体现了我们法律的温暖和对人类伦理的尊重。另外,国家和法律可以对患者就医、制造、销售氯巴嗪给予进口证明,并严格监管流向,从而找到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就像这位妈妈说的,希望癫痫患者真正需要的药物不要简单的定义为药物,真心希望这部分人以后能够享受到合法的用药。

8.和傅被拐——家庭的温馨,人性的尴尬。

2021年度十大刑事案件!

案例简介

电影《亲爱的》上映后,亲情延续。2021年12月6日,电影《亲爱的》的原型孙海洋在深圳找到了小时候被拐的孙卓,并认出了他。事情要追溯到2007年,当时犯罪嫌疑人龙正在深圳工作。因为二哥家里只有两个女儿,一直想要个男孩,就有了拐卖男孩的想法。2007年10月9日19时许,龙在白石洲拐卖了4岁的儿子。除了在10月份绑架了,同年12月,龙还绑架了另一个孩子,傅,因为他大哥的侄子也想要一个男孩。据光明网2021年12月7日报道,关于此案的侦办情况,深圳警方透露,拐卖、富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龙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帮其藏匿孩子的同伙也在申请逮捕中。除了生病的养父外,的养母和另一名被拐儿童的养父母也被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与此同时,有关部门还在调查和的非法定居情况。

选择原因

“家庭的温暖是人性的败坏。”拐卖儿童自古有之,已经成为全球性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文明的进步,打击拐卖儿童的刑法也在不断完善,但就我国现状而言,拐卖儿童、收买儿童现象在全国范围内依然存在。本案中,和傅均被同一人绑架。犯罪嫌疑人龙被追究后续刑事责任是必然的,但两个孩子的“养父母”可能面临怎样的惩罚?和傅对“养父母”的感情会影响量刑吗?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如何兼顾合理合法原则,避免对儿童造成二次伤害?同时,不容忽视的问题是,被拐儿童顺利落户,“漂白”了合法身份,增加了亲生父母寻亲的障碍;此外,诱拐应该是一种系统的努力,在各个方面进行干预,如预防前、攻击后和被诱拐儿童的后续社会回归。这些都是此类案件背后需要考虑的问题。

9.程三昌缺席审判——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2021年度十大刑事案件!

案例简介

这是我国首例刑事缺席审判的被告人贪污案。2000年12月7日至2000年12月15日,被告人程三昌利用担任豫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港币、新西兰元、美元等公款折合人民币308.88万元,并于2001年2月7日潜逃境外。2002年2月8日,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2021年12月9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程三昌贪污一案。郑州市人民检察院适用缺席审判程序,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郑州中院依法向被告人程三昌送达传票及起诉书副本后,程三昌未按要求到案。程三昌的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出席了诉讼。庭审中,控辩双方出示了相关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程三昌近亲属委托的辩护人代为宣读了最终意见,充分保障了其应有的诉讼权利。此案将择期宣判。

选择原因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缺席审判,对应于亲自审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境外或者因其他原因出境,在境外滞留不归时,法院适用的一种审判程序。这一程序的设立是适应新时期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重要立法。本案的审理向已经外逃和可能外逃的腐败分子发出了强烈信号——无论逃到天涯海角,都逃不脱法律的制裁。同时,在本案的审理中,更加注重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党的十九大以来追逃追赃工作的显著特点。程三昌的缺席审判是一个缩影。体现了运用法律手段追逃追赃效率的不断提高,纪检监察机关追逃追赃规范化、法制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天网”越织越紧,程三昌的逃亡之路也将被切断。

10、、叶故意杀人死刑案——多行不义必自毙。

2021年度十大刑事案件!

案例简介

2020年2月26日,张博和陈美琳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陈美琳抚养,儿子在6岁前由张博抚养。和他的女朋友叶故意杀害了两个孩子。2020年11月1日,女儿入住重庆市南岸区锦江华府小区张博家中。2020年11月2日下午15时30分左右,张伯苓一家外出,在次卧抱住正在玩耍的女儿和儿子的腿,从次卧的飘窗扔向楼下,致女儿当场死亡。她儿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20年11月11日,及其女友叶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他们于12月14日被捕。2021年7月2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叶故意杀人案,并于12月28日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选择原因

家庭应该充满父母的温暖,而不是成为充满危机的“黑暗角落”;父母应该是孩子成长的温柔港湾和坚强后盾,而不是因为孩子的自私、无知和残忍而造成的个人悲剧。经过几个月的策划和多次尝试,和叶终于面临叶割腕的威胁,而选择把自己的两个孩子从15楼的窗户推下去,足以反映他人性的消失。事发后,张博不仅没有及时认错,反而试图用“假哭”欺骗公安、亲属和公众,企图逃避法律制裁。在张博眼里,孩子是累赘和累赘!为了证明他对新感情的忠诚而杀死自己的孩子,张博的犯罪动机是卑鄙的,这是对道德的毫无顾忌和对法治的置若罔闻。人们的行为已经突破了法律底线、道德底线和人际关系底线。他们主观恶性极深,作案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应该依法严惩他们,公平正义不应该缺席。

特别鸣谢本文案例收集者: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王伟、辛友谊、、许。

来源:西北政法大学高级刑事辩护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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