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法》从法律上明确了国家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首次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安全生产法》从法律上明确了国家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首次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国家安全管理工作方针。
3.一个必须相信的安全管理理念:没有消除不了的隐患,没有避免不了的事故。
4.安全管理“0123管理法”:0—零重大事故的管理目标;1-第一领导是第一责任人;2-岗位和班组标准化双标建设;3-全方位教育,综合治理,全方位预防。
5.安全管理的两个“系统”:安全保证系统和安全监督系统。遏制重特大事故的两大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6.两项措施:指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简称安全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简称对策或技术措施)。
7.电力系统中的“两票三制”:两票指工作票和操作票;第三种制度是指设备的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和定期切换测试制度。
8.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9.企业安全管理“三字方针”——“严、细、实”:“严”就是管理严、要求严、敢抓敢管、一丝不苟。“细”就是深入实际,从细微处做起,从点点滴滴做起。“实”就是踏实,从实际出发,不停留在文字上,不只是写在文章里,给别人看。一切工作都要切实可行,落到实处。
10.企业安全管理中经常提到的“三个百分之百”:百分之百的人员,百分之百的时间,百分之百的力量。
11.安全管理要求的“三位一体”原则:全时、全过程、全方位管理。
12.安全管理坚持“三负责”:对上级负责,对员工负责,对自己负责。
13.安全管理“三点”控制:“危险点、危害点、事故多发点”。
14.“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部门级、项目级。(注:适用于公司层面);或分包单位级、分包项目级、分包班组级。(注:适用于分包商)。
15.“安全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16.火灾“三要素”:可燃物、助燃物、点火源。
17.“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进一步引申:增加“保护他人不受伤害”,即“四不伤害”。
18.“三违”: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9.“三源”:重大危险源、伤害源、隐患源。
20.安全活动“三落实”:落实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内容。
21.班前会“三交三检”内容:交安全、交任务、交技术;检查“三宝”,衣服,精神状态。
2.防火:“隐患比明火更危险,预防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23.安全活动“三查三想三改”的内容:
1)检查自己的行为是否伤害了自己,思考一次事故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的痛苦,改变自己的不安全行为;
2)检查自己的行为是否伤害了他人,思考意外对他人和家庭造成的痛苦,改变自己不规范的行为;
3)检查他人的行为是否伤害了自己,思考意外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的痛苦,督促他人改变不安全的行为。
24、安全工作“三查六查”是指:
要从事故中吸取教训,查思想认识,查责任落实;学习规章制度,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遵守规章制度;要加强安全管理,查隐患治理,查预案落实。
25.《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事故查处“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不明;事故责任者,该教育的人,不教育不放过;没有做好预防措施不要放手;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还没有受到处理。
26.安全管理的“4M”要素:人、机、介质和管理。
27.安全管理的“四坚持”是指坚持安全教育,抵制习惯性违章,坚持四不坚持,坚持落实安全措施。
28.隐患整改“四定”原则:人员、时间、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
29.“四轮”安全管理:全时、全面、全过程、全方位。
30.安全管理“四级控制”:总承包项目部控制事故和重伤,分包单位控制轻伤和障碍,分包单位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个人控制失误。注:适用于现场项目部。
31.安全管理的“四个凡是”,就是事事有人管,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人监督。
32.安全生产法中定义的“四新”: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使用。
3.建筑施工中的“四口”安全防护是指通道口、预留口、楼梯、电梯井口。
34.关于消防安全的“四个认识、四个技能”:知道火灾的危险性,就报警;了解防火措施,使用灭火器材;懂得灭火,才会扑灭最初的火;如果你知道如何从火灾中逃生,你就会逃生。
35.“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是指一台机械设备,配有闸刀(开关)、漏电保护器和配电箱。
36.安全管理的“五大保证体系”是指以总经理为首的行政指挥体系、以书记为首的思想政治体系、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保证体系、以安监部门为主的监督体系、以工会、共青团为主的群众监督体系。
37.建筑施工“五界”:A、沟、坑、槽及深基础周边;b、地板周围;c、楼梯的侧面;d、平台或阳台;e .在屋顶周围。
38.安全管理“五同时”的要求是:安全工作与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安排、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价。
39.安全管理“5S”法:整理整理——(seiri),整顿有序(Seiton),清洁擦亮:(Seiso),清理规范:(Seiketsu),保持素养:(shitsuke)。
40.五大创新内容:一是安全生产理念的创新。二是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创新。第三,安全生产监管手段的创新。第四,安全技术创新。第五,安全文化的创新。
41.施工“五大伤害”:高处坠落(53.10%)、坍塌(14.43%)、物体撞击(10.57%)、机械伤害(9.82%)、触电(7.18%)。百分比是建筑行业这五类事故各占的百分比,都在95%以上。
42.员工有“五个注意”:知道单位的安全重点部位;了解本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和管理网络;了解本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了解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和预防措施;了解并掌握事故救援预案。
4.施工期间的“五小设施”: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
44.安全意识要求的“5W,1H”内容:WHY - why(目的);什么-范围、做什么和使用什么材料;世卫组织——谁来做;什么时候——什么时候做;哪里——哪里做;怎么-怎么做,怎么控制和记录。
45.《安全生产法》关于预防为主的规定主要体现了“六个优先”:安全意识第一、安全投入第一、安全责任第一、规章制度第一、隐患预防第一、监管执法第一。
46.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六个不变”:安全第一的思想,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有效的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加强安全生产的力度,安全生产的奖惩原则,依靠职工做好安全工作的传统。
47.“6S”管理是指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清扫(SEIKETSU)和完成(SHITSUKE),因为它的日语罗马化都是以“s”开头的。增加“安全”,称为“6S”管理法;或者加入经济-效率(节约)、服务(服务)、满意(满足)和习惯化(shiukanka),形成具有自己企业特色的“7S”法和“10S”法。
4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2)如果在2)2m及以上的高空没有安全设施,悬挂空,必须系好安全带,系好安全钩;
3)高空作业时,严禁向下或向上抛掷材料、工具等物体;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可使用;
5)不了解机电设备的人员禁止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吊装区域,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手柄正下方不准站人。
49.安全检查“六不准”:
1)警惕“走来走去”;
2)二防本该决定,却被“暂缓”;
3)三防“情绪化”;
4)四防“以吃代罚”;
5)五防“以罚代法”;
6)六大注意事项“简单粗暴”。
50.基层安全工作“六心”管理确保安全:
1)第一,用“平和的心态”对待工作;
2)第二,基层领导要“敬业”于安全工作;
3)第三,做好安全工作;
4)第四,员工要“关心”安全生产;
5)第五,对监督检查要“虚心”;
6)第六,安全隐患的整改要“细致”。
51.安全检查“七查”主要内容:查各级领导、查人员思想、查安全制度、查管理流程、查隐患治理、查事故处理、查安全台帐。
5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七项必修内容”:
1)本工程施工安全的特点、要点和基本知识(如:防火、防两高、保主体安全等。);
2)本工程(包括施工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
3)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标准和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分包商及其专业班组的工作内容,总承包商的监督检查);
4)高空作业、起重、机械设备、电气安全等基本知识。
5)防火、防毒、防尘、防爆和紧急情况下的自救;
6)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和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7)本工程惨痛事故的教训(如高处坠落、火灾、吊装等。).
53.安全管理的“八个结合”:
1)建立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相结合的机制;
2)突出重点与兼顾各方面相结合;
3)职能部门管理与联合管理相结合;
4)防微杜渐与突出保障体系相结合;
5)弘扬安全文化,坚持不懈;
6)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相结合;
7)落实责任制,完善问责制度;
8)加强安全管理,实行安全生产确认制度。
54.安全检查“八项检查”的内容:
1)检查领导思想,提高企业各级领导的安全意识;
2)检查规章制度,提高员工遵守纪律、克服“三违”的自觉性;
3)检查现场隐患,完善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程序;
4)四查易燃易爆危险点,提高危险作业安全水平;
5)对危险品储存进行五次检查,完善防盗防爆保障措施;
6)防火管理检查六次,提高全体员工的防火意识和技能;
7)检查事故处理七次,提高防止类似事故的能力;
8)检查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是否经常化、制度化,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55.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现场人员必须做到“八荣八耻”;
1)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2)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3)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无知为耻;
4)以努力为荣,以懒惰为耻;
5)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6)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7)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8)以努力为荣,以奢侈为耻。
56.安全管理要做到“九到位”:领导责任、教育培训、安全管理人员、规章制度执行、技术技能、防范措施、检查整改处罚、全员意识。
57.操作人员安全管理不应忽视的“十大不安全心理因素”:侥幸、麻痹、懒惰、逞能、鲁莽、急躁、易怒、愤怒、自满、好奇。
58.施工现场“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2)机械设备保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安全装置,运行中不得“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行或维修;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所有电气设备必须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应装有漏电脱扣装置;
6)脚手架材料和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在建工程的“四口”防护必须规范、齐全;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允许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10)施工现场悬崖峭壁等危险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夜间应设置红灯。
59.吊装“十不吊”规定:
1)起重臂吊起的重物下有人停留或行走时,不得起吊;
2)无证无照指挥、无指挥信号或信号不清不准悬挂;
3)松散物捆绑不牢或物料装车时不准吊挂;
4)荷载重量不明或超载,没有“重物起吊”的起吊方案,没有安全监督人员现场“待命”不允许起吊;
5)人站在各种悬挂物上方不准悬挂;
6)斜拉斜挂,不准吊埋物、附着物、附着物;
7)机械安全装置失效、带病时,不允许无安全措施进行多机作业;
8)现场光线暗,看不清吊物吊点时,不得起吊;
9)边缘物体不准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与钢丝绳直接接触起吊;
10)六级以上的风不允许悬挂。
60、气割、电焊"十不准焊"规定:
1)非电焊工、气焊工、无证人员不能切割焊接;
2)未经消防安全部门批准,在安全措施未落实的情况下,不得焊接或切割要害部位和重要场所;
3)不了解焊接位置和周围条件(如那里是否可以使用明火,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等。)且不会焊接;
4)不知道被焊物内部有没有易燃易爆的危险,不能焊接;
5)盛装易燃易爆液体和气体的容器(如气瓶、油罐、槽车、储罐等。)在危险消除前不能进行焊接和切割;
6)由可燃材料制成的零件(如塑料、软木、玻璃钢、谷物秸秆壳、沥青等。)作为保温层、冷却层、隔热层等。、或火花飞溅的地方,在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能进行焊接和切割;
7)压力或密闭导管和容器不能焊接或切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清理或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前,不得进行焊割;
9)在禁火区内,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不得进行焊接或切割;
10)与附近明火作业相冲突的工种在作业时不能进行焊接和切割(如油漆、防腐施工等。).
61.高空作业“十不爬”。
1)患有心脏病、高血压、深度近视等禁忌症者不爬山;
2)大雾、大雪、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等。请勿攀爬;
3)安全帽、安全带、软底鞋等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合格,不要攀登;
4)夜间照明不足不要爬山;
5)饮酒、情绪低落或身体状况不佳者不要爬山;
6)脚手架、脚手板、梯子不防滑或不够牢固,不能攀爬;
7)不要带着沉重的工件、工具或没有工具包的小工具爬山;
8)在无跳板或高楼顶部无固定防滑措施的石棉瓦上作业时,不得攀爬;
9)设备与建筑部分之间无安全跳板,高压附近无隔离措施不得攀爬;
10)梯子无防滑措施,度数不够时不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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