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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廖燕近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在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起诉书显示,5名被告人通过淘宝、微信平台销售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胶囊,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本报记者廖燕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检察院在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起诉书显示,5名被告人通过淘宝、微信平台销售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胶囊,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均被提起公诉。

公开资料显示,西布曲明是一种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食欲的药物。虽然有一定的减肥效果,但可能会有高血压、心率加快等副作用。严重时会导致死亡。2010年,中国已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同年,西布曲明被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被认定为“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根据虎丘区检察院公布的起诉书,被告人易某、李、崔、崔某辉、李某兰于2021年3月17日、18日被苏州市公安局苏州高新区分局取保候审。其中,李、崔、崔某辉在淘宝等平台开店。2021年12月7日,高新区分局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被告人易某、崔某辉等人移送该院起诉。

经虎丘区检察院审查,2020年11月30日至2021年3月17日期间,被告人易某、李、李某兰在明知所销售的减肥胶囊含有西布曲明违禁成分的情况下,仍向他人销售。被告人易某负责联系家里进货,与被告人李某兰共同负责减肥胶囊的分装、贴标、包装、发货。被告人李负责店铺引流运营、联系客户、洽谈订单,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82653元。具体形式一是通过淘宝店、微信等平台店铺向全国不特定消费者销售含西布曲明的减肥胶囊约22894粒,销售金额共计166897元;二是以代销形式销售给被告人崔某芹、崔某辉,内含西布曲明减肥胶囊约5252粒,销售金额共计15756元。

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被告人崔某芹、崔某辉通过某平台店铺销售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胶囊,崔某芹负责联系上门送货、刷引流;崔某辉负责客服接待和订单谈判,共销售金额38250元。此外,崔通过淘宝店销售含有西布曲明的减肥胶囊,销售金额共计1672元。

虎丘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易某、李某霞、崔某芹、崔某辉、李某兰销售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易某、李、崔、崔某辉起主要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系主犯;被告人李某兰起次要、辅助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他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李某兰、崔某辉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他们投降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被告人易某、李、崔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兰、李某霞、崔某芹、崔某辉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的,请依法判处。

据《法治日报》此前报道,目前,仍含有西布曲明等违禁成分的减肥食品在一些渠道有售。同时,很多打着减肥旗号的“三无”产品潜伏在社交平台。受访专家认为,政府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非法减肥食品的监管和查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商平台要加强对入驻商家的资质审查,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不给不法商家留下非法获利的空间空。

编辑:唐图片编辑: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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