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罚制度(工厂奖罚制度)

1.目的1.1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本着“以责代罚”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本着“以责代罚”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为贯彻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安全生产总体目标的实现,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公司生产安全稳定,为全体员工提供良好的生产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部门、车间和个人。

3.责任

3.1环安部负责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并负责实施。

3.2环安部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安全台帐管理和新员工安全教育。

3.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

3.4所有员工应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运行程序

4.1员工人身伤害事故的评估:

4.1.1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生产第一”的工作原则,不断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能力,避免一切事故的发生。

4.1.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根据伤害程度和性质,对事故责任部门、车间和领导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

4.2安全管理

4.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处罚:

4.2.1事故责任人。

4.2.2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的。

4.2.3违章者,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2.4隐瞒、谎报或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干扰事故调查,甚至故意破坏现场。

4.2.5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发生。

4.2.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4.2.7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4.2.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4.2.9擅自挪用或损坏消防器材者。

4.2.10擅自拆除或破坏消防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标志;

4.2.11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处理或未按规定逐级上报事故的;

4.2.12违反“禁止化学生产第四十一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

4.2.13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未经批准设计、制造和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

4.2.14检修计划下达时,无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

4.2.15违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或劳动防护用品不合格,导致员工受伤;

4.3其他事故评估

4.3.1设备、火灾、盗窃、财产损失等事故按相关单项考核规定处理。

4.3.2具体考核未涉及或与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相冲突的,按当年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执行。

4.4奖励

4.4.1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和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为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做出贡献的车间、班组和个人,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给予适当奖励:

4.4.2对安全生产有发明创造和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有明显效果者。

4.4.3对安全生产管理做出突出贡献者。

4.4.4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

4.4.5遵守规章制度,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演员。

4.4.6重大隐患立即向领导汇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事故或降低事故程度;

4.4.7安全管理岗位上负责任的创新贡献者。

4.4.8落实安全生产重大措施,技术落实有功者。

4.4.9发生人身伤害、生产、设备、交通、火灾、爆炸等事故时,积极抢救,减少损失,做出突出成绩的;

4.4.10积极参加公司和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车间、班组和个人。

4.4.11对被评为上级部门的各级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4.4.12在消防、安全工作等方面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4.4.13奖励坚持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并重的原则,鼓励员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5奖励程序

4.5.1车间(部门)将先进安全生产班组和个人的材料汇总上报环安部,经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核后,报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批准。

4.5.2先进车间和班组由各事业部提出,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批准。

4.5.3对4.4.9相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车间、班组提出,环安部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

5.监督、检查和评估

5.1安全环保部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必须配合安全环保部。EHS部门负责处理违法处罚。

5.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有责任监督和报告安全生产工作。

5.3安全环保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绩效考核。年终,安全环保部和总运行部应组织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评比,并根据评比结果提出改进和预防措施。

5.4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年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的部门或个人,除经济处罚外,一律取消先进评选资格。

6补充条款

5.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执行。

5.2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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