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地址(长江大学所在地详细地址)

长江大学学校简介长江大学于200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原江汉石油学院、湖北农学院、荆州师范学院、湖北卫生职工医学院合并而成。1986年被授予硕士学位授予权,2

长江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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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长江大学于200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原江汉石油学院、湖北农学院、荆州师范学院、湖北卫生职工医学院合并而成。1986年被授予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被授予博士学位授予权,2009年被批准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0年被授予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30多个国家(地区)招生。

学校有两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和油气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作物科学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学科15个博士点;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同等学力人员有申请硕士学位的权利;设有法学硕士、社会工作硕士、教育学硕士、体育学硕士、翻译硕士、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土木水利、农学硕士、兽医学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医学硕士、护理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学硕士、文学硕士等18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学校是湖北省省属高校中规模最大、学科门类最全的综合性大学,是湖北省“双一流”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共建、湖北省人民政府与农业部共建的高校。

招生计划

2020年,我校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1411人,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0人,免试生约198人(以免试生实际录取情况为准,详见招生录取工作规定及免试生专业目录)。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计划为准。

学费标准和学制

全日制专业学位会计硕士(MPAcc)14000元/人年,文学硕士(MFA)15000元/人年;非全日制工商管理(MBA)15000元/人·年,会计硕士(MPACC)20000元/人·年,文学硕士(MFA)20000元/人·年;翻译硕士10000元/人·年,其他专业8000元/人·年。学费按3年基本学制计算。

奖学金和助学金

1.国家拨款

凡考入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标准为每名研究生每年2万元。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可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

3.优秀学生奖学金

(1)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注册入学后,学校给予5000元奖励;

(2)凡自愿先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考生,报名后由学校奖励5000元;

(3)凡转入我校并被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录取的全日制本科考生,报名后由学校奖励3000元;

(4)凡在我校第一学历本科院校以上,非英语专业过六级,英语专业过八级,或英语测试成绩超过60分,总分超过本专业国家规定的全日制本科考生,给予3000元奖励。

(5)凡首次报考我校且平均学分绩点名列本专业前20%的应届本科考生,报名后由学校给予3000元奖励。

4.学术奖学金

凡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享有“研究生奖学金”。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分类、标准和比例;

研究生授予一等奖10000元/年,二等奖8000元/年,三等奖2000元/年。硕士一等奖比例为参与者的20%,二等奖比例为参与者的80%。(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参赛人员均为首批报考长江大学全日制研究生的志愿者)。三等奖参赛比例为100%,三等奖参赛人数为转入我校的全日制研究生。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直接享受相应级别的学术奖学金:

A.凡被我校免试录取的推荐生,均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B.从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并作为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C.从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并转入我校的考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往届本科毕业并转入我校的考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其英语、政治初试成绩超过60分,且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50分的,可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D.某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志愿报考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转入我校的考生,英语、政治初试成绩超过60分,且总成绩超过当年国家线50分的,享受学业二等奖学金;并享受学业一等奖学金,英语、政治初试成绩60分以上,总分在现行国家线60分以上。

5.个人奖学金

学校设立了以下研究生个人奖项:科技成就奖、高水平竞赛奖、特别贡献奖。详见《长江大学研究生个人奖学金评审细则》。

6.“三助”津贴

考入我校国家计划并从事研究辅助、教学辅助、管理辅助等工作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非全日制研究生相关招生政策

1.学习形式与就业派遣

提供全日制学习、晚自习、休息日学习等多种学习形式。在职且有工作单位的非全日制学生,可以报考报到证。如果毕业后不回原单位,需要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协议,再签订新的就业协议,根据新的就业协议办理报到证。

2.人事档案

非全日制研究生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学校。

住宿

非全日制研究生选择全日制学习模式就读的,根据学生实际需求,在缴纳住宿费后,由学校安排住宿。

4.奖学金和助学金

(1)个人奖学金

学校设立了以下研究生个人奖项:科技成就奖、高水平竞赛奖、特别贡献奖。具体标准参见《长江大学研究生个人奖学金实施细则》。

(二)“三助”津贴

参加我校国家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从事研究助理、教学助理、管理助理等工作。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注册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和自学考试、网络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届时均可毕业。考生必须在录取当年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入学(具体时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的人员。

③取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2年(毕业之日起至当年录取之日止,下同)及以上的人员,以及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的本科毕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历要求的,按其本科同等学力报考。

④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研究生报考前必须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报名参加国家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报名参加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非法学)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满足1中的要求。

②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类法学专业[代码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专业毕业生、自考形式法学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满足1中的要求。

②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法学专业[代码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专业毕业生、自考形式法学专业毕业生均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与工程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教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的工程管理[代码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125602]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满足1中(1)、(2)、(3)的要求。

②大学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者;或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历要求,具有与学士学位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或者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

同时,MBA研究生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MBA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4)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免试信息公开和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参加复试。逾期未执行的学生将不再具有免试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当年的研究生考试,否则取消其资格。

免试生的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免试生都有根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凡推荐学校的免试名额(有特殊政策要求的特殊项目除外),均可推荐给其他招生单位。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毕业生申请的学科(门类)、专业(领域),均可接受免试生,但不能只接受免试生。

(5)报考临床医学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满足1中的要求。

②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条件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医学硕士研究生。

(6)报考护理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满足1中的要求。

②国民教育序列(不含自考、成人教育和网络教育):大学护理专业毕业,并通过国家注册护士资格考试,或具有注册护士执业证。申请我校非全日制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必须在我院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进行专业实习。

3.报名参加我校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须符合1中的要求。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业研究生。

招生范围和政策

2020年,我校将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10人,不分专业。

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应征入伍、退出现役,符合报考研究生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大学生是指全日制普通本科(含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学生和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科(高职)的毕业生、学生和新生。]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写其入伍前的入学信息和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2.凡符合全国考研条件的应届或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的,均可报名参加高考。考生报考时必须持有服务单位出具的《退出现役证明》。

3.考生须按照《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和《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的相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写本人批准入伍通知书编号和本人退出现役证明编号。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我校自主确定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接受其他招生单位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初试成绩要求。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转入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转入地区相关专业学科类别(专业学位类别)全国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考生可申请转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转入的初试成绩要求。

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注册和资格考试

研究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今年,湖北省实行了网上缴纳报名费。所有考生必须在线支付报名费。

1.网报时间:2019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不再有过期报告,不再有信息修改。

预报名称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 00-22: 00)。预报名信息有效,不需要重复登记。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众网站: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站:http://yz.chsi.com.cn),按照网站提示和相关要求,如实、认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写报名信息,但只能有一名考生保留有效报名信息。

2.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1月6日-10日(逾期不予补发)。

确认地点:以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地点为准。

首次尝试

1.考生请于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用本人网报用户及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用A4格式白纸打印,使用过程中正反面不得涂改、书写。请妥善保管准考证,直至到校注册。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将于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举行(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将于12月23日举行(开始时间为8:30,结束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初审方式为笔试,初审科目详见长江大学2020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考试地点:长江大学东校区。

参加复查

在我校复试时,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籍验证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和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予复试。如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我校完成对其学历(学籍)的核实。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对于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MBA专业除外)(以报名时提供的信息为准),复试时必须至少增加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主要本科课程。附加测试科目不得与初始测试科目相同。附加测试方式为笔试。

会计学硕士和工商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进行复试。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出国汉语教师志愿者,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大学生被征集服现役退役后,符合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名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获得二等功且符合国家研究生入学考试条件者,可申请免试(初审)攻读研究生。

服务期满后参加“选调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并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会科学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15分。

加分不累加,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要严格规范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总成绩加分政策的实施。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设定其他标准。认真核实我校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十一

身体检查

考生体检在考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要求详见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发[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堂[2010]2号)。

十二

联系信息

招生办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号

邮政编码:434023

网站:http://yjsc.yangtzeu.edu.cn

电话:(0716)8060564

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

联系人:范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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