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招录条件(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条件)

本报北京8月22日电(记者郭朝凯)公安部党委近日发布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爱警温暖力度,完善人民警察荣誉制度,加强家属就业援助。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中,

本报北京8月22日电(记者郭朝凯)公安部党委近日发布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爱警温暖力度,完善人民警察荣誉制度,加强家属就业援助。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中,优先录用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自愿从事公安工作的公安烈士子女,一至四级因公牺牲、因公致残的公安英雄子女。

要求: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充分发挥组织职能作用,用足用好各项对干警的优惠政策规定,因地制宜,全力以赴进一步加大爱干警、暖干警力度,真正使“有困难找组织”成为广大干警的首选, 切实增强干警的职业荣誉感、自豪感和归属感,切实增强队伍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意见:要加强政治关怀和激励,全面加强公安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忠实贯彻对党忠诚、为人民服务、公正执法、严明纪律的总要求,弘扬优良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弘扬人民警察职业精神,提高警察政治能力;完善人民警察荣誉制度,规范晋升(授予)称号、嘉奖(追授)、入警宣誓、从警纪念和退役仪式等荣誉仪式;完善慰问工作机制,在元旦、人民警察日等重要节日慰问烈士、因公牺牲民警家属和模范英雄、伤残人员等公安干警。要强化职业发展激励,加强干警思想提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和专业训练,注重在急难险重任务和重大斗争中发现、考察、培养、选拔和使用干部;深化人民警察警衔序列改革,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激发队伍活力;鼓励警察参加职业培训和在职学历教育,提高素质和能力;树立“严管就是爱、监督就是保护”的理念,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警务常态化、制度化,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激励民警担当作为。要注重先进典型的引导,加强警营文化建设,大力宣传公安机关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充分展示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警察克己奉公、无私奉献的良好形象。

意见要求,要加强身心健康防护,强化职业安全防护,为基层一线民警配备充足的警用装备,加强使用培训和规范管理;加强防疫物资保障,落实值班防护规定和措施;深化全警实战化训练,加强基本功训练、警务战术训练、危险区域执法现场处置、急救等专项训练,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建立健全明确、保护、抚慰警察执法权威及其合法权益受侵害等机制,维护警察执法权威和合法权益,依法严惩袭警、辱警等违法犯罪行为。要科学调配使用警力,合理确定勤务等级,完善重大任务待命模式,健全警力保障机制,保持队伍强大战斗力。加强警察健康宣传教育,组织警察参加警察体能训练和全民健身活动,提高身体素质;落实年休假制度,完善轮岗和休息调整机制,保障民警合理休息;严格实施体检干预,定期开展心理健康筛查和评估。继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精简会议文件和报表,规范和优化各类评比达标表彰,减轻民警负担。

意见提出,要积极争取卫生健康部门支持,确定民警紧急医疗救治定点医院,畅通就医“绿色通道”,提高医疗救治效率;做好因公负伤民警医疗费用保障工作,及时报销医疗费用;推动建立英烈家属紧急医疗救治机制,协调帮助患危重病的公安烈士、因公牺牲民警的父母、配偶、子女及时就医。加强家属就业援助,在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中,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自愿从事公安工作的公安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因公致残一至四级的公安英雄子女优先录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支持,为失业、待业民警的配偶、子女提供技能培训。要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要求,确保一至四级公安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和因公伤残警察子女享受教育优待措施;组织学生资助项目,将残疾警察子女、重病和贫困警察子女纳入各类资助项目。要严格落实抚恤优待政策,及时兑现烈士遗属、因公牺牲民警遗属、病故民警遗属、残疾民警的抚恤优待。要加强执勤民警休息室建设,完善基层公安机关“五小工程”建设;切实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真心关爱离退休干警,提供精准精细化服务,让广大离退休干警安享晚年。

意见:要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统筹协调,着力打造“四铁”公安铁军,统筹推进爱警暖警工作,确定专门机构和队伍,保障爱警暖警工作,围绕民警的重大关切和需求,用心用情用力,解决民警的实际困难。 并切实把爱警暖警工作抓到位,让民警安心、安心、安身。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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