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判词是什么意思(贾元春的判词是什么意思)

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李光宇特别说明:本号中所有标注“出处”或“转自”的作品均为自媒体转载,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分享的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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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光宇

特别说明:本号中所有标注“出处”或“转自”的作品均为自媒体转载,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分享的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不代表本观点。

判断的萌芽

-经典的判决之一

判决是什么时候出现的?还没有定论。但有黄帝时期法官和诉讼活动的记载。

《汉书·胡建传》有“黄帝”之语,“李”为狱官之名。颜师古曰:“判官衔李哲,总管征伐杀戮,故其书名曰莉法。”后世大理寺、大理院的“理”,其实就是由“理”转来的。

还有一些关于古代诉讼活动的传说。我们经常在法院门前看到的独角兽,与古代的审判有着密切的联系。独角兽的学名是琳琳,简称琳琳。传说是一种能破案的神兽。《说文·布克》说:“唐珂、唐珂和野兽。像一只山牛,一个角落。古人定官司,使触不直。象形,从省。”因此,他也写道。

它在中国法律文化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最值得注意的是,它是“法”字的三个语素之一,是核心语素。

正如《说文·布克》所解释的:“克,刑也。平如水,从水;哎,所以不要直走;去吧去吧。法律,金文省。”它不仅代表了法律的“直行”精神,而且成为法律的象征和图腾。

相传春秋战国时,楚文王曾得一匹山楂,仿照其形制成山楂冠戴在头上,一时成为时尚;秦汉以后,“法官”的称谓甚至被命名为“法官”。直到清朝,司法官员所穿的辅助服装都绣有驴子的图案。

判词是什么意思()

图为清代司法官员身上的贵妃图案。

传说是皋陶第一个被上帝审判。是尧舜时期的首席法官,人称“石”,又称“大理”。

《春秋·元明报》云:“姚得,被聘为大理。”民国学者徐朝扬专门撰文《皋陶法官始祖考》,盛赞皋陶是“我国法官之祖,我们最敬仰的人”。当时,皋陶已经有了丰富的司法经验。据《商·舒达·莫雨》记载,舜帝曾这样称赞皋陶:“作士者,知五刑,胜五教,期待之。判决是没有惩罚的,ADPL在中间,时间就是功绩。哎!”皋陶的回答是:“帝德废,简单的拉下脸,宽大为怀。刑罚和继承人,奖励扩展到世界。没有大错,所以没有小处分。疑惑是轻的,但功德是重的。失去它总比杀死它好。善生之德,正合民心,用之不误。”

至于皋陶如何引导他接受上帝的审判,王充的《论石亨英》曾有描述。

儒生曰:“捕食[角蟾]者,为有角之羊,其性知其罪。在皋陶的监狱管理中,羊会碰犯罪嫌疑人,有罪的人会被碰,无辜的人不会被碰。丐帮出身,角有圣兽,助监验。于是,皋陶拜了羊,坐了下来。那这个神奇瑞应该是这样的。”

中国的古代史一直是从黄帝开始的,司马迁的《史记》就是从五帝编年史写出来的。

所谓五帝,始于黄帝,依次为颛顼、帝喾、、尧舜。但近代古代怀疑论学派的兴起,对很多古代帝王的存在产生了怀疑。历史学者在撰写古史时,把出土甲骨的殷商时期作为中国历史的开端,归为夏朝以前的“传奇时代”。所以皋陶在尧舜时代的神判也是一个传说,“孰是孰非,难以考证”。

但是,古代有审判,有监狱,这是不争的事实;不仅如此,当时还有一套审判体系,不存在怀疑。如《李周·秋官·小思寇》中写道:“听五刑之众民狱讼,附于刑部,用情资。至于十天,是缺点,读书是用法。”汉代经学大师郑玄评价说:“读书是用法,现在读书鞠躬是理论。”唐代学者贾说:“俗语说‘念则用之’,就是你被执行死刑的时候,你念起诉书的时候,你就用上了。”这里说的“书”,其实就是判决书。

殷墟出土的甲骨文中,有相当于“书”、“典”的文字。陈说:“‘书’就是一串竹简或木简的形状,‘书’就是你把书高高举起,庄严地放在台上的样子。”据此,殷代有在竹简或木简上书写官方记录,这些记录可能包括判决书。可惜竹简或者木简太容易腐烂,不能流传下来。保存下来的甲骨主要是记录甲骨文之类的东西。

一个更早的诉讼发生在周灭殷之前的锡伯昌时代。却说虞、芮二人相争,去见周。当人们看到相互谦让的局面时,两位领导人都羞于回报,互相让步。至于诉讼,《史记》只使用了一个词——“监狱”。

《国玉金玉》中记载的一桩诉讼案相当详细,可以还原当时宣读判决书的场景。相传晋六年,在秦晋汉元之战中,有一个叫的大夫,擅自进退,失去了秩序,身败名裂,以致晋被敌人俘虏。金回国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让执法官司马说要被处死。司马说,行刑前,他是这样宣读判决书的:

韩誓:失令则亡;会阻止脸被烧死;不实之词误导大众,必死无疑。今天,郑失序了,他犯了一个罪。郑善进退,罪二也;误使女梁败,使秦公败,罪三。亲君者,女不面蛮夷,罪四也。郑会受到惩罚的!

在这份判决书中,不仅引用了法律依据,还对本案事实进行了归类。各种罪名一一列举,无可辩驳地加以利用和惩罚。句末“郑也罚”,修辞色彩浓厚。但是,这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判决书,而是阅读判决书的记录。

迄今为止出土的最早判词据说是西周晚期刻在青铜器上的判词。

哞哞题词。据说是描写一个叫柏杨的父亲的法官是如何判决一个牧民提起的案件的。明:

然而,三月,国王死了,去了皇宫。杨父,程曰:“牧牛苛。敢当老师的官司。你的祖先先发誓。今天,你还特意发誓一遍

谦逊的

,周五服。那就是皇室誓言,你也遵守誓言。类型的苛刻,我应该鞭打你几千,杀戮。

后悔。我今天原谅你,我应该抽你一千下。

后悔。今天我特赦你,鞭笞你500,罚你300。”柏杨的父亲奈又让牛郎发誓,“从今天起,敢打扰都是小事。如果你告诉我,我会打你一千下,你会被杀的。

。“牛是誓言。起诉官员。

这位官员正在开会。牛发誓,好吧,

用作旅行包。

图为

明铭文(1975年陕西省岐山县董家村出土,现藏陕西省岐山博物馆)。

这也是一个诉讼的记录,但是包含了比较完整的判决。有些生僻字,虽然我不太懂,但大致能体会到古代法官的优雅。其中,一次又一次的赦牛方法,辅以令其辞誓以观后效,充分体现了“德主刑辅”的思想在那个时代成为自觉。

在结构修辞方面,也是非同一般。不仅案件事实和法律责任理论罗列得很清楚,而且第一人称的使用也有些“对话式”的意味!当我想起清朝的名臣樊增祥时,我也喜欢用“如”或“儿”来称呼原告。没想到,我在几千年前的古代铭文中找到了根。首先,判决是给当事人的。所以第一人称的直接对话应该是最基本的形式,最能起到说服的作用。

就像

这样的明明判决是一瞥,批量出现的时候已经相当晚了。根据明代学者徐世曾的辨体,是汉代以后。他是这样说的:

据字书云:“句,断也。”古代破狱者,五音听讼,只为刑罚。秦人以官为师,专攻刑法。汉朝继位后,虽然儒官并驾齐驱,但越狱时还是要引经据典,仍有接近先王议制和春秋之义的微旨。然后是判决。

揣摩这个词的意思,就是自汉代实行“引经据典越狱”以来,就有了判决。所谓“引经断句”,通俗地说就是“春秋断句”,也叫“春秋断句”、“春秋断句”、“春秋对比句”等。沈家本在《历代刑法考证》中对此做了详细考证,称之为“一书二名”。顾名思义,所谓春秋量刑,就是用《春秋》中的经典和事例作为量刑案件的依据。要先了解《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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